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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甬财政发〔2019〕53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学习,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途径

(一)会计专业科目

1.会计专业科目学习一般采取网络教育形式。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https://kj.czj.ningbo.gov.cn)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现有4家,分别为: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会计网校、东北财经大学和高顿教育。

会计专业科目学习也可以参加面授培训。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应当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面授培训、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专业面授培训、或宁波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培训。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属地财政局管理的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组织的面授培训。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级、正高级会计师)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继续教育学分予以确认。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二)一般公需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需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也可登录“宁波会计之窗”,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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